[臺灣大學] 2017 平面攝影及短片攝影比賽徵件

撰寫,分類於 單日行程

【攝影主題】
以華語學習或CLD相關為主題,如「魅力CLD」、「我愛華語」。
【徵件日期】
即日起至2017/10/18 (三)
【參賽資格】
凡本組2017秋季班學生皆可參賽
【競賽說明】
參賽作品應符合攝影主題及規格,並不得違反社會善良風俗,否則不予受理。

  1. 平面攝影組
    • 規格要求:有效畫素最低為800萬(含)畫素或3264(W) x 2448(H)像素(含)以上,以JPG檔或TIFF格式為限。彩色或黑白照片不拘,不得合成及加工,每個人最多可提交3張照片參賽。
    • 繳交資料:
      1. 請輸出為8*12吋照片。
      2. 請將參賽資料燒入光碟中。
      3. 填寫附件一報名表及著作權讓與同意書,每組作品各填一份。
  2. 短片攝影組
    • 規格要求:片長不可超過3分鐘(請勿以照片剪輯形式參賽),影片解析度須為HD規格1920(W)×1080(H)以上,以16 : 9格式呈現,檔案大小不超過
      1024MB,短片格式必須為MOV、MP4或WMV檔案。
    • 繳交資料:
      1. 請將參賽資料燒入光碟中,並請先行確認可順利播放,即透過DVD即可直接播放﹝請勿設定選單﹞。
      2. 填寫附件一報名表及著作權讓與同意書,每組作品各填一份。

【評選標準】
依參賽作品之主題(40%)、創意(30%)、構圖(30%)進行評選。
【獎勵辦法】

  1. 平面攝影組
    • 第一名8,000元、第二名6,000元、第三名5,000元
    • 佳作3名 每名3,000元
    • 最佳人氣獎 (學生投票) 1名 2,000元
      [10/23(一)~10/27(五)於中語組進行投票]
  2. 短片攝影組
    • 第一名16,000元、第二名14,000元、第三名12,000元
    • 佳作3名 每名6,000元
  3. 參與投票學生中抽出三名,贈送紀念品一份。

【得獎名單公布及頒獎典禮】
於2017年11月2日公佈於本組網站及臉書,並於2017年11月3日舉行頒獎典禮暨得獎作品展。
【同意條款】

  1. 凡參與比賽者,即代表同意遵守參賽規則,並同意主辦單位依法蒐集、處理、使用其所有個人資料。
  2. 參賽作品需由本人親自拍攝創作,不得冒借、拷貝、抄襲。參賽者必須擁有參賽作品之所有著作權(須擔保參賽作品之影像無爭議),攝入人物如屬清晰可辨識者,須取得作品中人物肖像權使用同意書,併送主辦單位。若有侵權行為(包括智慧財產權、隱私權等),因而引起之法律責任,由參賽者自行負責。
  3. 照片組每位參賽者限參賽作品最多三組,第三名以上獎項,每人限得一件;若重複得獎則由主辦單位擇優錄取。一組作品一份報名表,可將多組參賽照片及多組資料燒錄至同一片光碟。
  4. 無論得獎與否,所有參賽作品一律不退還(包含規格不符者),需保留作品原件者請先行預留作品或斟酌參賽。
  5. 參賽作品必須未曾公開發表展示(發佈於個人網站、部落格、Facebook不在此限),亦未獲得任何獎項。
  6. 參賽者必須尊重主辦單位邀請之評審委員及評審結果,不得有異議;成績經公布後,得獎作品之作者不得要求取消其得獎資格。
  7. 參賽者有義務確保填寫資料均真實且正確,其參賽作品未侵害第三人之商標、專利、著作權等相關法令規定,如有不實或違反參賽規則之情事,經查證屬實,同意主辦單位取消其得獎資格,已領取獎勵者(含獎金、獎品、獎狀等)須立即返還之,且願自負全部責任,與主辦單位無涉。
  8. 得獎之比賽作品(含所有獎項),請參賽者遞交參賽作品之原始檔案,如未能或拒絕遞交原始檔案,主辦單位保留考慮取消其得獎資格的權利。
  9. 得獎之比賽作品(含所有獎項),主辦單位享有永久使用權,得獎者不得有異議。得獎作品,主辦單位享有於網站、刊物、文宣製作、重製、公開播送、公開展示及不限時間、次數、方式...等使用之權利,並簽署著作權讓與同意書,不另給酬。
  10. 相關領獎事宜將於得獎名單公佈後另行通知。
  11. 得獎獎金均需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扣繳所得稅。
  12. 凡參賽即視為同意本活動之各項規定,如有未盡事宜,主辦單位保留解釋、修改及補充本參賽辦法、細則及獎項說明內容之權利。